淮安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方案
为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搭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3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增收。
二、建设目标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的目标要求,从今年起,用两年时间在全区建立起组织架构清晰、管理制度健全、交易运行规范、监督指导有力的农村产权交易新机制,保障农村产权收益最大化及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农村产权交易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为主的原则。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双向流通和资产资源优化配置。
(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农民为主体,政府引导扶持,市场配置资源,本着交易双方平等协商、自愿互利流转农村产权,农村集体产权全部进入平台交易,保护农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三)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农村集体产权在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多数成员同意的前提下,通过对农村产权市场化流通、阳光化运作等途径,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坚持公开公正规范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建立完善的农村产权交易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严格规范操作。
(五)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充分利用和完善现有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和农村集体“三资”处置代理服务功能资源,稳妥慎重,循序渐进,稳步推进我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四、构建体系
(一)交易市场的性质与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是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是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公益性、非盈利性的服务机构,组织形式为事业法人,名称为淮安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和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主要以服务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在本区范围内开展交易行为。
(二)机构设置。一是成立区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由区长担任主任,区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区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农村产权交易规则制定与审核、产权交易行为监督与管理、重大问题协调与服务等职能,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委农工部;各乡镇成立农村产权交易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长担任,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二是建立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设为全额拔款事业单位,编制5个。利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有的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评标室、服务代理室等资产资源,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运行。负责受理农村产权交易的申诉、审核和信息发布等事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为农村产权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代办等服务,负责农村产权交易活动的统计、分析及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三是设立各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依托各乡镇农村经济服务站建立(合署办公),农经站站长兼任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站长,负责本乡镇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同时履行小额资产、资源流转交易等工作。四是设立村(社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点。由各村(社区)明确专人负责产权交易信息收集、报送等工作。
(三)交易市场的功能与形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主要提供发布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交易、出具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基本服务。待自身条件成熟时,再引入财会、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以及银行、保险、担保等机构,开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
按照“统一部署、分级管理”的原则,构建全区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网络服务平台,开通农村产权各类交易子板块,实现信息发布共享、业务管理、网络竞价交易等核心功能,同时借助网络平台扩大信息发布的覆盖范围。
(四)交易范围。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品种主要包括:(1)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2)“四荒”使用权;(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5)农村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6)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所有权或使用权;(7)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8)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其他事项。
(五)交易程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交易活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交易申请。由转出方向所在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提交产权流转申请材料,乡镇交易服务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乡镇交易服务站向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产权流转申请材料。
2.进行前置审核。根据产权类型,区、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委托相关职能部门对产权流转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查、产权查档和权属确认。
3.统一信息发布。涉及农村产权的项目交易,统一通过“淮安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平台运作,交易平台由区乡镇两级交易机构按权限分别使用。乡镇辖区内涉及农村产权交易事项的信息发布,必须统一在淮安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平台(网址:http://www.jsnc.gov.cn/)进行发布,并上报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审查和监督。同时还可根据项目业主实际需要,在其他场所或媒介公开发布。信息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规模、报名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受让方资格条件等;竞标文件主要载明项目概况、竞标时间(报名截止后不得少于3日进行)和地点、受让单位(个人)资格要求、投标保证金、定标办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交易公告自发布起至报名截止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中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
4.审查受让方资料。受让方申请受让产权,提交受让申请书、受让方资格证明或有效证件、受让方资信证明和农村产权交易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进行资格审查。
5.统一规范文本格式。各项农村产权交易活动从交易告知、信息发布、投标报名、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结果公示、交易合同、进场交易鉴证等都要统一使用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统一编制的格式文本和资料表格,具体规范性资料、表格的范本,可通过淮安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下载和制作。
6.签订交易合同。转出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流转交易合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及时公示交易结果。
7.出具交易鉴证。转出方与受让方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提交鉴证所需材料,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审核合格后,出具交易鉴证书。
五、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5年8月上旬)。主要做好方案拟定、文件起草、机构搭建、场所落实、办公设备购置、人员招聘、业务培训和软件安装等工作,制定管理制度、操作流程、交易规则等。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9月-2015年12月)。实行上下联动机制。9月中旬,各乡镇全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网络服务平台;10月下旬,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挂牌成立,车桥镇、钦工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挂牌运行;其他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2015年12月底全部挂牌运行。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区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区委农工部要做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制度制定、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区编办、人社局等部门要落实好机构、编制、人员等工作;区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工作的监管;区乡镇两级财政要妥善安排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的各项经费,确保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其他涉及产权交易的业务部门要牵头制定好交易规则。
(二)营造良好氛围。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区广电台、新闻信息中心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目的和程序,让农民群众成为市场交易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三)强化交易管理。各乡镇要督促各村(社区)主动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进入交易平台运作,农村产权交易项目数额达到下列标准的,必须进入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交易:
(1)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类: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估价5万元以上、单宗资源类项目面积300亩(含村集体牵头的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以上的交易;
(2)农村集体资金采购类:①货物类:预算单项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②服务类: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的广告、印刷、咨询、后勤等服务;
(3)涉农资金、涉农产权归属于农村集体、农村经营主体、农民个人和农村其他业主的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类,预估金额50万元以上的交易;
除上述必须进入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之外的项目,一律进入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交易。涉及农民个人和农村其他业主产权交易的,可由农民个人或其他业主在区、乡镇两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自由选择交易场所,且不受上述标准限额限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委会、居委会)和需经乡镇、村组为农业经营主体签署确认意见或鉴证盖章的各类产权交易项目,除过去已经交易过的项目外,必须统一进入省统一指定的“淮安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平台,依规范程序组织交易和鉴证。未经区、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实施的交易行为,乡镇、村不得随意签署确认或鉴证意见。
(四)强化监督管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要实行统一规范的业务受理、信息发布、签约鉴证、档案管理等制度,流转交易的产权应无争议,发布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交易品种和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交易过程要公开公正,交易服务方便群众。
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改革创新工作,涉及思想认识转变、习惯行为冲击、行政权力消减等问题,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各乡镇、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监管。区委农工部要定期深入基层开展督导检查,及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确保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参加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工作人员和评标小组成员在农村产权交易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有关部门应及时依法依纪处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区有关文件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解释权归区委农工部。
中共淮安市淮安区委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