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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考评办法
发布时间:2016-12-16     浏览次数:     来源:

 

淮安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考评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产权交易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促进农村产权交易健康开展,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
二、考评内容及标准
(一)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35分)
按照有人员、有场所、有牌子、有台账、有信息服务平台、有档案“六有”标准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1.有人员(5分)。配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专兼职人员2人以上。配备1名工作人员,扣2分;未配备人员,不得分。
2.有场所(5分)。交易市场服务场所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其中交易大厅面积50平方米以上;滚动电子显示屏面积5平方米以上,打印机、扫描仪、高拍仪各1台,电脑人均1台;有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室。服务场所功能和面积不达标的,扣2分;电子显示屏未配备的,扣1分;打印机、扫描仪、高拍仪、电脑未配备到位的,分别扣1分;没有档案室的,扣2分。
3.有牌子(5分)。在醒目位置悬挂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牌子。未悬挂牌子的,扣5分。
4.有台账(5分)。建立经营性资产、资源台账,且名称、座落、原值、购置时间、数量、出让起止年月日、出让金额、受让方等内容齐全;有农村产权交易台账,且转让方、产权名称、品种、受让方、期限、数量、金额等内容齐全。未建立经营性资产、资源台账的,扣2分;未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台账的,扣2分;台账内容不健全的,有1项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5.有信息服务平台(5分)。采用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并进行操作。没有采用省信息服务平台的,扣5分;工作人员不会操作省级平台的,扣2分;每出现1次操作错误的,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6.有档案(10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要在合同签定15个工作日内单独立卷成册,归档保管。档案资料齐全,从农村产权申请交易起,到合同签定、发放鉴证书或他项权证等,涉及相关资料都要归档。项目附件上传完整及时,未及时立卷归档的,有1次扣2分。档案资料不完整的,有1处扣1分,上传不完整及时,有1起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二)农村产权交易成效(65分)
1.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总额(30分)。乡镇完成全年任务指标的得20分,每少完成10%扣2分。村平交易额达到全区最高的乡镇得10分,其他乡镇按村平交易额占最高额的比例作为权重计算得分。
2.农村产权交易总笔数(10分)。村平交易量达到全区最高的乡镇得10分,其他乡镇按交易总笔数占最高额的比例作为权重计算得分。
以上两项指标的统计范围: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所有品种;统计时间截止当年12月底;数据来源: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
3.合同签订规范(10分)。合同按时签定,且内容规范。合同签定不及时的,有1次扣5分;合同内容不规范的,有1处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4.操作程序规范(10分)。所有交易项目按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操作流程规范交易的,得10分。发现1起违规操作的,扣2分;因违规产权流转交易引发县级以上信访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此项不得分。
5.手续完备(5分)。产权交易各环节签字真实无误,得5分。有1起漏签的,扣1分;有1起违规签字的,不得分。
三、加分项目
1.拓展业务范围。在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方面积极拓展服务功能,得到业务主管部门认可的,有1项加1分,最高加3分。
2.领导批示肯定。省级主管部门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有1次加3分,市级主管部门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有1次加2分,县级领导批示肯定的,有1次加1分,最高加5分。
3.经验推广。经验做法在省、市级会议作经验介绍或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有1次加1分,最高加2分。
四、考评方式
1.区“三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考核内容及标准对各乡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进行打分,评定淮安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先进乡镇三个,同时对农村产权交易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予以表彰。
2.对故意化整为零交易,违反职责范围,越权开展农村产权交易的;伪造农村产权交易的;因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错误行为引发重大信访事件的,取消评比资格,并在全区通报批评。
3.结果向所在乡镇通报并计入各乡镇农业工作考核结果。
 
 
              2016年8月18日
 
 
 
 
 
 
 
淮安区三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