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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委农工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6     浏览次数:     来源:

 

关于转发市委农工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现将市委农工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做好2016年度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评选和2014年度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跟踪监测,并做好材料上报工作。成功被市命名的示范性家庭农场,所在乡镇年终考评时将按规定予以加分且农场主将获得市财政一定的资金补助。
申报工作请注意以下事项:
1.申报对象。按《淮安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修订版)(淮委农〔2016〕27号)标准执行,承担2015年度省农经扶持项目的家庭农场优先申报。请各乡镇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择优申报。
2材料格式。书面材料,A4纸、4号仿宋字体双面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每个家庭农场独立成套。
3.材料要求。申报文件和材料一式2份,会同2014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核查材料(涉及南闸、建淮、季桥、马甸、席桥、范集),于8月30日前上报区委农工部,同时发送电子版。
各乡镇对家庭农场申报、核查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如实提供材料。材料不全、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4.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区委农工部经管科 周锋      联系电话:85963909
电子邮箱:85911468@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市委农工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级示范性家            庭农场评选工作的通知》
      2.市委农工部关于印发《淮安市示范性家庭农场           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修订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