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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发布时间:2017-08-14     浏览次数:     来源:

 

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自“三进三帮”大走访活动开展以来,区委农工部积极响应、务实担责,切实承担起“进农村”组牵头单位的工作责任,认真策划活动方案、有力有序组织实施推进、持续高效督办反馈,全力将该活动打造成惠民工程。

 农村工作千头万绪,涉及千家万户、问题错综复杂。通过对问题收集汇总,我部对进农村组排出的1500多个问题进行分析统计,反映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村集体经济发展困难、部分产业项制约因素以及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占了90%以上。如果粗略分析这些问题,不难发现,困扰基层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一是资金等资源要素;二是人才要素。而人才的吸引和培养,也和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所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势在必行。

 在“三进三帮”大走访接访中,我部深入村部,结合工作职能,对各村部的集体收入进行调研,发现村集体经济实力普遍不强,多数村集体还负债累累,单纯依靠“输血”不能真正解决发展要素问题。而就本身资源来说,我区除个别村居有丰富的天然水面等特色资源,其余广大农村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发展资源——除了土地。所以,对普通村来说,要发展集体经济,只能也必须在集体土地这一最大资源上做文章、动脑筋。而当前,我区广大农民的承包地都获颁了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了这本证书,农民大可放心流转土地经营权,集体也可以将连片流转土地进行集中整理,取消一些不科学的田埂、沟渠,以利于机械化耕作,而不必要担心原有地块的界限不明——所有地块的都已通过技术手段进行了定点定位。为此,我部设想是:以村或者村民小组为单位,集体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集体以存量资产、资金以及上级扶持资金入股,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有条件的也可以适当吸引产业相关的龙头企业等入股,合作社由村集体掌握控股权。合作社的治理结构可以依托村两委组建,由村党组织书记或者村委会主任兼任合作社理事长。每个合作社的入股统一经营面积可以在800-1000亩左右,发展成熟后可以增股扩权,及至探索整组、整村集中流转入股。合作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在经营模式上实行集体统一经营。由村组干部组成经营管理团队,直接进行生产经营管理,统一供种、统一播种、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收割、统一储存、统一销售。合作社按规程制定《章程》,并制定相关重大决策、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管理制度,以及村干部生产责任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经济奖惩制度。为保障农户权益,打消农户入股顾虑,农户入股的土地实行“保底分红”,即事先约定每亩土地每年的保底分红额,可以参照当地土地流转的平均水平确定,我区一般每亩在800元左右。

 合作社的收入主要来源是:①直接经营收入。经我们测算,每亩土地按生产稻麦二季计,除去生产成本及农户保底分红,每亩纯利润约350元左右。②土地溢余收入。土地统一经营后,通过土地整理,保守估计可以溢余可耕种面积5%以上,按1000亩测算,可增加面积50亩,每亩增加纯利润1200元(这里不需要支付农户保底分红金)。③集体通过存量资产、上级扶持、帮扶单位支持等可以配备粮食仓储、烘干以及必要的农机等生产服务设施、设备,在满足自身经营需要的同时,还可以对外提供一定的服务,获得服务收入。

合作社的利润分配。年终核算后,合作社在按章程提取集体积累外,并留下部分利润用于扩大生产外,其余利润按集体、农户的股份比例进行二次分红。一般情况下,农户每亩土地还可以分红约60-80元,村集体可从中分红15万元。村集体从合作社取得的分红,计入村集体账务,作为集体经济收入管理使用。

    通过这种集体+农户(+龙头企业)模式的土地股份合作经营,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一是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农业规模效益明显提升;二是增加土地产出,特别是增加了可耕种土地,更有利于耕地保护和利用;三是可以促进农民离土离农转移就业,有利于加快城镇化进程;四是增加了集体经济实力。村集体可以有更多的资金,来更好地解决农民、农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困难;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村基层组织通过增强实力、为民服务,才能更好地发挥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地发挥党组织在农村基层的领导核心作用。